關于進一步強化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通知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文件
關于進一步強化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通知
市海事中心、市執法支隊:
為推深做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現就進一步強化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一)建立安全生產機構。各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負責組織、研究、部署和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各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要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公示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應當明確所有人員承擔責任制的安全生產內容,包含責任人、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責任人要明確到每個崗位和員工,人員有變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將企業風險辨識的結果納入責任制范圍,明確到每個員工;責任范圍要與每個員工的實際工作相適應,涵蓋每個風險點。
二、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各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傳達學習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形勢,剖析有關生產事故案例,汲取事故教訓,分析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有針對性、具體的整改措施,并對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布置。
三、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各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通過自行組織或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第三方機構“互聯網+安全培訓”等方式,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安全生產教育。要通過教育培訓,提升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養良好的安全習慣。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教育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
四、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要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每日開展日常排查,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對排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監控措施,制定隱患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限期予以整改。
五、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各水路運輸企業、港口碼頭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是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明確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現場處置方案。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二是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宣 城 市 交 通 運 輸 局
2021年10月18日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