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江蘇開展這項整治行動,3次以上拒不整改吊銷許可證!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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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18個“環蘇船舶安檢站”

年度通報3次以上拒不整改,吊銷許可證!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強化源頭管控責任,與轄區裝卸作業單位簽訂《防治船舶超載安全管理責任承諾書》,對違反相關裝卸作業規定要求的港口、碼頭經營人和業主進行書面通報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督促轄區航運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檢查發現違法超載裝運的航運企業和船舶進行書面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 對年度通報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屢次違反相關規定要求的港口、碼頭經營人、業主,交通運輸部門將釆取責令停產、吊銷港口經營許可證等措施;對年度通報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屢次違反規定的航運企業和船舶,將釆取責令停運、吊銷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措施。
重點核查船舶干舷和實際載貨情況
